外籍計算個稅時,從任職的境內企業(yè)取得的有關津補貼免征個稅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xiàn)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jīng)當?shù)囟悇諜C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非居民的外籍個人在計算個稅時,從任職的境內企業(yè)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等有關津補貼免征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