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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二》第三章“土地使用權”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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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出讓國有土地不征、轉讓土地使用權這三個有什么區(qū)別? 答疑老師回復: 因為我國土地是國家和集體所有,但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隨便轉讓,所以所說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就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nèi)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這種行為屬于由政府壟斷的土地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是國家,國家憑借土地的所有權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的租金。出讓的目的是實行國有土地的有償使用制度,合理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出讓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與贈與。它屬于土地的二級市場。土地使用權轉讓,其他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隨之轉讓。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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