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外購掛面銷售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掛面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07號)第一條規(guī)定,掛面按照糧食復制品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guī)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guī)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根據上述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外購掛面銷售的增值稅稅率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