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時應提交哪些資料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的規(guī)定:“五、契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應填報《財產(chǎn)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契稅稅源明細表》部分,附件1),并根據(jù)具體情形提交下列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件;
(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
(三)交付經(jīng)濟利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提交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相關價款支付憑證,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為財政票據(jù),土地使用權出售、互換和房屋買賣、互換為增值稅發(fā)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jiān)察機關出具的監(jiān)察文書等因素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或監(jiān)察文書等。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按規(guī)定附送有關資料或將資料留存?zhèn)洳椤?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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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附件3)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