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的納稅人,計算增量留抵稅額時如何確定留抵稅額
【問題】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計算增量留抵稅額時如何確定留抵稅額?
【答案】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問題】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計算增量留抵稅額時如何確定留抵稅額?
【答案】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