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獎金應采取累進稅制
與彩票發(fā)行規(guī)模比較大的美國、日本、英國等國相比,我國目前對彩票獎金的課稅很低。彩票發(fā)行的初始目的和主要目的,就是支持公益事業(yè)??紤]到彩票獎金往往數(shù)額巨大,通過稅收來壓低獎金、實現(xiàn)在個人和社會之間的重新分配,體現(xiàn)其公益性是有必要的。
彩票是“國家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yè)而特許專門機構(gòu)壟斷發(fā)行,供人們自愿選擇和購買,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規(guī)則取得中獎權利的有價憑證”。2012年全球彩票行業(yè)銷售收入為2750億美元,占GDP的0.38%。彩票業(yè)已成為世界第六大產(chǎn)業(yè)。全球已經(jīng)有139個國家和地區(qū)發(fā)行彩票,規(guī)模比較大的國家和地區(qū)有美國、西班牙、德國、日本、法國、英國、意大利和加拿大等。
中國彩票行業(yè)誕生于1987年,經(jīng)過近30年的發(fā)展,行業(yè)規(guī)模從最初的0.17億元人民幣增長至2013年的3093億元人民幣(約500億美元)。發(fā)展至今,我國已經(jīng)成為世界第二大彩票國家,占全世界大約15%的市場份額。我國彩票主要有兩大體系——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都由政府機構(gòu)發(fā)行和授權經(jīng)營。
彩票抽獎所得的巨額獎金在實際發(fā)放給公眾前,除法國、西班牙等極少數(shù)國家,收取部分所得稅是大多數(shù)政府通行的做法。據(jù)統(tǒng)計,我國彩票中獎稅收占整個銷售額的5%,這是一筆十分可觀的稅收。各國在具體的征收辦法上各有差異。在美國,政府對中獎獎金要征收三種稅,分別是國稅、州稅和個人所得稅。國稅固定為25%,對超過600美元(3717元人民幣)的部分征收。州稅要看中獎者所在州的情況。通常維持在4%~8%左右。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累進稅制:不超過6000美元(3.7萬元人民幣)的部分按10%征稅;6000美元~27950美元(17萬元人民幣)按15%征稅;27950美元~67700美元(42萬元人民幣)按27%征稅;67700美元~141250美元(87.5萬元人民幣)按30%征稅;141250美元~307050美元(190萬元人民幣)按35%征稅;超過307050美元按38.6%征稅。英國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來對獎金征收稅款。2012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減除費用標準)調(diào)高至8105英鎊(83026元人民幣),然后按收入高低適用三檔稅率(2013年~2014年):0~32010英鎊(不超過33萬元人民幣)收取20%的基本稅,32011英鎊~150000英鎊適用40%的高稅率,150000英鎊以上為50%的附加稅(2013年4月6日起為45%)。韓國按中獎獎金的多少向中獎者征稅,1000萬韓元(5.7萬元人民幣),按所得額8%征稅;超過1000萬韓元至4000萬韓元(23萬元人民幣)按17%征稅;超過4000萬韓元至8000萬韓元按26%征稅;超過8000萬韓元按35%征稅。瑞典開征的彩票稅,其稅率為30%。荷蘭,任何一個人在一次博彩中獲得價值超過454歐元(3886元人民幣)的獎品,均需繳稅,稅率是29%。
相比之下,我國目前對彩票獎金的課稅很低。其課稅歸屬個人所得稅下的“偶然所得”項目,凡單注獎金在10000元以上者(不含10000元),只是全額繳納所中獎金金額的20%作為個人偶然所得稅。顯然,如此制度值得反思。
彩票發(fā)行的初始目的和主要目的,就是支持公益事業(yè)。彩票獎金的有無或多少,類似于潤滑劑。所以彩票獎金的分配也必須體現(xiàn)公益性,即更多的應該作為稅收回饋國家。這里,稅收制度就是調(diào)節(jié)個人實得獎金和稅收這兩者間比例的手段。所以,為了更好地體現(xiàn)彩票的公益性質(zhì),對彩票獎金收稅是合理并且必要的。考慮到彩票獎金往往數(shù)額巨大,通過稅收來壓低獎金、實現(xiàn)在個人和社會之間的重新分配,體現(xiàn)其公益性是有必要的。
從國際間橫向比較看,依據(jù)前面的介紹,與絕大多數(shù)國家對比,在各不同檔次的獎金稅收上,我國均嚴重低于國際水平,尤其在50萬元以上的常見大獎上。以獎金500萬元為例,我國的稅收總額為100萬元,美國為333萬元,英國為207萬元,韓國為168萬元,瑞典為150萬元,荷蘭為145萬元,我國比最高的美國少了233萬元,比最低的荷蘭也少了近50%。
與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比較,除了稿酬所得,彩票獎金稅收也嚴重偏低。同樣以500萬元所得為例,彩票獎金需繳稅100萬元,如果是工資所得則需繳稅221萬元,如果是個體企業(yè)所得則需繳稅172萬元,如果是勞務報酬所得則繳稅為199萬元。勞務報酬雖然同樣按照20%比例稅率納稅,卻在規(guī)定對于“收入畸高”部分實行類似累進稅率的辦法。而彩票獎金作為主要憑借運氣獲得的畸高偶然所得,其繳納的稅收卻采用單一的比例稅率,使之遠低于勞動所得納稅,顯然不符合公平分配的原則,不利于鼓勵勤勞致富。
考慮到彩票獎金通常數(shù)額巨大,其稅后的個人所得嚴重偏高,我們認為需要修改現(xiàn)行稅制,可以有以下三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一、采用國外最高獎金稅率。從前面的國際間橫向比較可知,美國是對彩票獎金所得征稅最高的國家之一。作為更加注重公平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可考慮采用其最高稅率。彩票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可實行6級累進稅率:5萬元以下的部分按10%征收,5萬元~20萬元的部分按15%征稅,20萬元~50萬元按25%征稅,50萬元~100萬元按30%征收;100萬元~200萬元按35%征收,200萬元以上按40%征收。這里的累進所得也可以依據(jù)價格指數(shù)和人均收入作出調(diào)整。
二、參考國外平均的獎金稅率。如果認為前種方法的跨度比較大,不同國家之中,韓國的稅率處于中等水平,其經(jīng)濟發(fā)展和地理人文和我國也比較接近,因此我們可以借鑒其收稅方式,比如設立4級累進稅率:5萬元以下按所得的5%征稅,5萬元~20萬元按15%征稅,20萬元~50萬元按25%征稅,超過50萬元按35%征稅。
三、借鑒個人所得稅的一般累進稅率??紤]我國國情,參考個人所得稅中對于“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規(guī)定,可以稍有上浮,考慮通貨膨脹和收入以及扣除額的提高,可以采用3級累進稅率:獎金所得10萬元以下征20%的所得稅,10萬元~50萬元按30%征稅,50萬元以上按40%征稅。
當然,也可以把上述三種方案綜合起來考慮?;蛘?,近期采用韓國方案,中期采用美國方案,遠期采用第三種方案。應該說,對彩票獎金征稅的討論曾經(jīng)熱過,現(xiàn)在有點偏冷,本文希望有更多的人來關注,為制定更合適的稅收政策提供參考。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經(jīng)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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