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未按照規(guī)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guī)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發(fā)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
(3)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筑物,無論會計制度規(guī)定如何核算,均屬于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5)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6)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fā)生霉爛變質的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
。7)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8)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發(fā)生(1)、(2)、(8)這三種情況的,應將不能抵扣的進項稅列入貨物或固定資產的成本。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發(fā)生上述(3)、(4)、(5)、(6)、(7)所列情況的,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額中抵減。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實際成本=進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應扣減的進項稅額=實際成本×征稅時該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的稅率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不予抵扣項目的賬務處理
對于按規(guī)定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賬務處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購入貨物時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如購進固定資產,購入貨物直接用于免稅項目,或者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或者直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記入購入貨物及接受勞務的成本。
例1:B公司從C公司購入一臺不需安裝的設備,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稅款為17萬元,款項已支付。
借:固定資產 1170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0
(2)購入貨物時不能直接認定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如果這部分購入貨物以后用于按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應將原已記入進項稅額并已支付的增值稅轉入有關的承擔者予以承擔,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的“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如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按增值稅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法和公式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