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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產(chǎn)品銷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的核算

2006-6-1 19:16  【 】【打印】【我要糾錯

  隨同產(chǎn)品銷售且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人隨同所銷售的產(chǎn)品一起計人主營業(yè)務收人,會計處理同一般銷售業(yè)務。

  例如,永明公司11月份銷售A產(chǎn)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270 000元,其中包裝物價值40 000元(包裝物不單獨計價核算);增值稅額45 900元;賬款尚未收到。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315 900

   貸:主營業(yè)務收人 27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5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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