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是否需要備案?
【回答】
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zhèn)洳椋?/p>
(一) 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 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文件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更多推薦:
Copyright © 2000 - 2025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