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4/13 16:24:10  字體:

選課中心

實務會員買一送一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需要的都在這里

資料專區(qū)

課程試聽

搶先體驗

課程試聽

高薪就業(yè)

從零基礎到經理

高薪就業(yè)

問:哪些情形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答:

根據有關規(guī)定,不得開具專用發(fā)票的情形包括: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但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銷售糧食除外);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泥巴姐
學員討論(0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