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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guān)法律》學習筆記:供電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2/30 14:02:52 字體:

為助力備戰(zhàn)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jīng)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供電合同

1.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及時搶修。

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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