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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知識點:行政機關與行政主體的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1/28 09:52:29 字體:

為助力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機關與行政主體二者區(qū)別如下:

第一,并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主體。某個組織可能是行政機關,但它并不一定就是行政主體。

行政機關中的辦公廳、研究室、機關事務管理局之類的內設機構,雖然是行政機關,但僅負責管理、協(xié)調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并不對外行使職權,因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第二,并非行政機關在所有場合都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xiàn)。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體和行政主體雙重身份。它既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從事行政活動,如制定法規(guī)、做出處罰等;也可以是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活動。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機關在從事民事活動的過程中,也可能因為其行為違法而受到另一行政機關處罰,在此其法律地位不是行政主體而是行政管理相對人。如行政機關在不同的活動中,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需要遵循不同的行為規(guī)則。而行政法所關注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主體身份及其在行政活動中的規(guī)則。

第三,并不是所有成為行政主體的組織都是行政機關。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可以享有行政職權,成為行政主體。

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是以行政權力的享有者身份出現(xiàn)的,所以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但行政權力并非為行政機關所獨占,國家也將一部分行政職權授予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也會因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地位。

對于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的以上三點區(qū)別,也可以歸結為以下三句話:只有具備一定條件的行政機關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只有在行使權力、進行行政管理時的行政機關才能成為行政主體;有些組織并非行政機關也可因法定授權而成為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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