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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qū)分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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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逃避追繳欠稅罪,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有欠稅事實的存在,即行為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納稅;
二是行為人為了不繳納欠繳的稅款,實施了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行為。如轉換開戶行、提走存款、運走商品、隱匿存貨等。
三是行為人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行為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到其欠繳的稅款。四是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災繳稅款數額必須在一萬元以上。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款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兩罪的最大區(qū)別是主體不一樣,逃稅罪的主體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而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主體是納稅人,不包括扣繳義務人。其次是行為方式不同,逃稅罪的行為方式是通過采取款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的方式進行逃稅,而逃避追繳欠稅罪的行為方式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達到不繳納稅款的目的。
2022 11/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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