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日化生產(chǎn)企業(yè),2019年6月銷售日化產(chǎn)品取得不含稅銷售額700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15.21萬元,合同約定3個月內(nèi)返還包裝物并退還全部押金;當月沒收以前收取的逾期包裝物的押金1.17萬元。該企業(yè)2019年6月上述業(yè)務(wù)的增值稅計稅銷售額為()萬元。 A.701.04 B.701.17 C.792.17 D.700 A 計稅銷售額=700+1.17/(1+13%)=701.04(萬元) 包裝物押金這一塊為什么要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收取時計入銷售額,逾期時不計入,啤酒、黃酒其他貨物,收取時不計入,逾期時計入銷售額中,這個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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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應(yīng)該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nèi)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2022 11/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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