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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稅法二》在確定企業(yè)所得稅的所得來源地時,“銷售貨物所得”其所得來源地為“交易活動發(fā)生地”——請問交易活動發(fā)生地何理解?(如:是賣方還是買方所在地等)

84785012| 提问时间:2021 02/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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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
貨物的所在地或者起運地
2021 02/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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