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項稅填表問題
問:我們公司3月底的時候有認證三張海關進項票,但是海關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只通過了兩份,內容如下:你單位于2015年03月報送的海關繳款書3份,合計3份。經稽核系統(tǒng)比對,比對相符的海關繳款書2份,稅額65,113.96元;留待繼續(xù)比對的海關繳款書1份;比對異常的海關繳款書0份,稅額0元。對于本通知中稽核相符且符合增值稅抵扣規(guī)定的抵扣憑證,你單位應于2015年04月申報期結束前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逾期不得抵扣。按這個內容來看的話1、我們公司這個月是不是只能抵扣65113.96?而且是填在附表二的第5欄?2、還有一份沒有稽核通過的海關票要怎么處理呢?在附表二和主表一中要怎么填寫呢
答:1、只能抵扣65113.96.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表二“待抵扣進項稅額”中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欄。稽核結果通知書中稽核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份數、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5欄。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2欄“進項稅額”等于附表二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