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預扣預繳的愛與恨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盼望著,盼望著,終于來了,看完之后發(fā)現(xiàn),原來網(wǎng)上流傳的預扣預繳方法都是真的。
當天,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也同時發(fā)布了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看完這個解讀才發(fā)現(xiàn)有點鬧心,為啥呢?
解讀解釋了“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的考慮,累計預扣法主要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一方面對于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匯算清繳;另一方面,對需要補退稅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不會占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也解釋了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采用“預扣預繳方法的考慮,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方法,基本平移了現(xiàn)行稅法的扣繳方法,特別是平移了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費用按八百元計算的規(guī)定。這種預扣預繳方法對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來講既容易理解,也簡便易行,方便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操作。”
四項所得都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綜合所得,預扣預繳方法的考慮咋就不一樣呢?
“元芳,你怎么看?”
“大人,此事必有蹊蹺...”
舉個栗子來看:
例1:
某職員2018年入職公司,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進一步計算可知,該納稅人全年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元,一直適用3%的稅率,因此各月應預扣預繳的稅款相同,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匯算清繳也不用補稅。
例2:
如果一個人是勞務提供者,在2019年每月取得勞務報酬10000元,有一個孩子在讀高中,每月可以有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自己作獨生子女,贍養(yǎng)父母,每月可以有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
按照勞務報酬預扣預繳方法計算,每月預扣繳的情況是:
每月1萬元,應扣個稅=10000×80%×20%=1600元,全年預扣19200元!
年度匯算時,他全年的個稅是多少呢?
全年所得額=120000×80%-60000-36000=0
全年應納稅=0元。
匯算退稅=19200元-0元=19200元
這個差異不是一般化的大啊。
先預交19200元,相當于孩子一年的學費啊!
解讀中關于勞務報酬采用預扣預繳方法的考慮所言,“這種預扣預繳方法對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來講既容易理解,也簡便易行,方便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操作”。
“大人,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因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xù)費,這樣我還能掙點手續(xù)費呢。”
“你預扣的稅款最后都退還了,還想讓局座給你倒貼手續(xù)費?你可長點心吧。”
|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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