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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提供服務發(fā)生在境外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2014-07-22 10:48 來源:安徽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境外公司向境內公司提供服務發(fā)生在境外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解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yè)、郵政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yè)稅……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ㄒ唬┚惩鈫挝换蛘邆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ǘ┚惩鈫挝换蛘邆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ㄈ┴斦亢蛧叶悇湛偩忠(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境外公司向境內公司提供服務發(fā)生在境外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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