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扣除征求意見稿 劃重點
“新個稅法頒布后,專項附加費怎么扣除?具體怎么操作?”
已經被會員“逼問”了若干次,現在終于看到《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了。
專項附加費扣除的標準
房貸利息,每月定額扣除1000元。是指納稅人個人或配偶發(fā)生的首套住房的貸款利息支出,非首套貸款利息不可以扣除;
租金支出,按城市不同定額扣除800-1200元/月;
子女教育費,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按每個子女定額扣除1.2萬元/每年;
個人學歷教育和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支出,在規(guī)定期間內每年可按3600或4800元扣除;
贍養(yǎng)老人支出,贍養(yǎng)60歲以上父母的,按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額度;
大病醫(yī)療支出,一個納稅年度內發(fā)生的自負醫(yī)藥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的限額內據實扣除;
以上專項扣除費用以一個納稅年度的工資為限扣除,當年扣不完的,不可以結轉次年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操作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衛(wèi)生、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自然資源、醫(yī)療保障等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相關的部門,及納稅人任職或受雇單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要按照相應的數據格式和標準與稅務機關共享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要協助稅務機關核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哪些人需要年度匯算清繳
取得兩處以上綜合所得,或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其收入減除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后超過6萬元的應辦理匯算清繳。對于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在日常預繳環(huán)節(jié)繳納全部稅款的,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征求意見稿于2018年10月20日發(fā)布,征求意見時間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4日。
征求意見網址: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羊坊店西路5號所得稅司(郵政編碼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個稅實施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有什么好建議的小伙伴們快行動起來吧。
|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