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目的是為了換取激勵對象提供的服務。。股權激勵實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在會計核算上,屬于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guī)定,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guī)定業(yè)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shù)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對于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后續(xù)公允價值變動。對于現(xiàn)金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下面以一個案例來說明一下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甲公司是境內上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2015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權,同時約定這些管理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在該公司連續(xù)服務3年,即可以每股5元的價格購買100股公司股票。該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18元/股。
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員離職,甲公司估計三年中離開公司的人員比例將達到20%,第二年有10名人員離職,甲公司將估計的離職比例修正為15%,第三年有15名人員離職。
每年的費用計算參考如下:
一、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1、2015年1月1日,授予日不做賬務處理。
2、2015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96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6000
3、2016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108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8000
4、2017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75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5000
5、假設全部155名管理人員在2018年12月31日行權,甲公司股票面值1元/股
借:銀行存款 775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79000
貸:股本 155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41000
二、企業(yè)所得稅處理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居民企業(y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規(guī)定:
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guī)定業(yè)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shù)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guī)定進行稅前扣除。
依據此規(guī)定,上述案例中,甲公司2015、2016、2017三個年度中,會計核算上確認的費用96000、108000、75000應該在相應年度的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處理。2018年,管理人員行權后,甲公司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shù)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