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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住房繳納契稅時如何證明家庭唯一

2017-03-30 16:05 來源:北京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契稅辦理流程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1號)規(guī)定:“一、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yōu)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二、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yōu)惠申請時,應當做好納稅人家庭成員狀況認定工作。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可以結合戶口簿、結婚(離婚)證等信息判斷其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諾書,就其申報的婚姻狀況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可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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