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貨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贈,進項稅額是否要轉出
問: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贈,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贈應視同銷售,其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問: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贈,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公益性捐贈應視同銷售,其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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