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考點匯編——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和折舊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匯編
《經濟法》---企業(yè)所得稅
【大綱內容】固定資產
1.哪些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2.固定資產確定計稅基礎的方法;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4.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從事開采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yè),在開始商業(yè)性生產前發(fā)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guī)定。
【知識點】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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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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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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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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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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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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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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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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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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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簽訂租賃合同中的費用。
提示: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簽訂租賃合同中的費用為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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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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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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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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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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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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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建過程中發(fā)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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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資產的折舊:
1.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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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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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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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折舊/攤銷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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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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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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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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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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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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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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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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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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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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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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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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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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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計算折舊扣除固定資產(反向列舉)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試題演練】
【(2015年)·單選題】下列關于固定資產確定計稅基礎的表述中,不符合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A.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B.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C.通過捐贈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原賬面價值為計稅基礎
D.通過投資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yè)資產的稅收處理。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