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發(fā)文延長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延長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申報納稅的安全防護,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yōu)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要求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企業(yè)復工的時間安排,經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研究決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省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020年3月6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進一步延期。
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請廣大納稅人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優(yōu)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申報納稅事宜。
請廣大納稅人合理安排時間,錯峰辦理申報納稅。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