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活動繳納印花稅問題
問:我是一汽車配件組裝企業(yè),組裝成一總成件后再銷售給A企業(yè),我組裝的材料中有部分材料,由A企業(yè)從B企業(yè)采購直接提供給我們,現(xiàn)A企業(yè)要求我們直接和B企業(yè)采購,請問我們和B企業(yè)的采購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如果有A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我企業(yè)加工組裝后再銷售給A公司如何納印花稅?
答:1、購銷都要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三,有合同按照合同金額,沒有合同的話按照實際采購額。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guī)定,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 》國稅地字〔1988〕25號 : 1.對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貼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因此貴簽訂委托加工合同中如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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