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汽車已經(jīng)抵扣進項稅額,9月份出售增值稅稅率如何確定
【問題】
2014年購入的汽車當時已經(jīng)按17%抵扣進項稅額,今年9月份出售這輛汽車增值稅稅率是按17%還是按13%?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一條規(guī)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今年9月份出售已使用過的車輛,發(fā)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后,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您公司出售的車輛的增值稅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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