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生產企業(yè)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以后是多少
【問題】
我公司是中藥生產企業(yè),請問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以后,中藥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案】
不同的中藥制品稅率不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的《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農業(yè)產品植物類第(六)項藥用植物的描述,利用藥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屬于農產品范圍,可以享受優(yōu)惠稅率13%(7月1日以后為11%)。中成藥不屬于農產品,不能享受優(yōu)惠稅率,按17%.因此,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以后,納稅人銷售中藥飲片按11%征收增值稅,銷售中成藥按17%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