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公布 共3類8項
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專題新聞通報會,通報稅務部門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全面推進依法治稅、推行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實施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guī)范和出口退稅管理規(guī)范等工作進展情況,以及推動長江經濟帶發(fā)展的稅收服務與管理舉措。稅務總局辦公廳主任王陸進主持通報會,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法制日報、經濟參考報、中國財經報、中國稅務雜志、中國稅務報等媒體記者參加通報會。
首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公布
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對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權、更好服務管理相對人意義重大。稅務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靳萬軍通報了稅務總局推行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情況。2014年底,稅務總局印發(fā)了《關于推行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以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為突破口,逐步推行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近日,稅務總局發(fā)布了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靳萬軍介紹,第一批權力清單共3類8項處罰權力事項。其中,賬簿憑證管理類3項,包括對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資料,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辦法核算軟件,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處罰權力;對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處罰權力;對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偽造完稅憑證的處罰權力。納稅申報類2項,包括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處罰權力;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處罰權力。稅務檢查類3項,包括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處罰權力;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拒絕執(zhí)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扣繳稅款的決定,或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處罰權力;對有關單位拒絕稅務機關依法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的處罰權力。
靳萬軍指出,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不得隨意設定和行使稅務行政處罰權力。稅務總局將分批公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不斷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體系,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