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避稅工作迎來新契機
11月中旬在澳大利亞舉行的G20峰會領導人聲明一致確認,啟動“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俗稱“對抗跨國公司避稅行為計劃”),并在2015年前共同完成國際反避稅行動第一階段任務。
中國全面加入G20框架下的國際反避稅大行動,意味著中國政府將通過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提升自己的反避稅水平,力阻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
國際社會就反避稅達成新共識
業(yè)內人士稱,G20峰會啟動的這項國際反避稅行動計劃,堪稱近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最大的改革。據介紹,目前企業(yè)所得稅的國際規(guī)則是上世紀二十年代建立起來的,適應于傳統經濟時代,能夠解決經濟全球化初期重復征稅的問題。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各個國家和地區(qū)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加深,如今全球企業(yè)利潤中至少有50%以上涉及到國際交易??鐕Y本流動的便利以及“稅收洼地”的存在,使得很多跨國公司通過跨境轉移利潤等手段來逃避納稅,因此,國際社會亟需攜手改革現有國際稅收規(guī)則體系。
據悉,此次G20峰會確定的改革原則是,企業(yè)利潤的征稅應發(fā)生在經濟活動發(fā)生地和價值創(chuàng)造地。一些業(yè)內人士指出,中國是“世界工廠”,實體經濟活動豐富,外國投資規(guī)模巨大,總體上,G20峰會的此項稅收共識對中國有利,對避稅地和低稅率國家不利。根據G20峰會共識,為防止跨境逃避稅,近百個國家和地區(qū)還將在對等基礎上實施金融賬戶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近年來,全球反避稅合作行動一浪高過一浪,作為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引進國,中國也積極參與其中,并早已做出了積極部署。2008年,中國出臺的《企業(yè)所得稅法》便前瞻性地建立起了反避稅法律框架。同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并陸續(xù)下發(fā)了十幾個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2013年8月,中國加入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俗稱“國際反避稅公約”),成為該公約第56個簽約國,這是中國簽署的第一份國際多邊稅收協議。
近些年,我國稅務機關還初步構建了反避稅防控體系,成功阻止了歐美經濟危機中外國母公司向中國子公司的損失轉移。另外,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開發(fā)跨國公司利潤指標監(jiān)控體系,全面跟蹤和監(jiān)控在華跨國公司利潤水平變化情況,為保護中國稅基安全提供技術保障,并與國際社會一起努力建立打擊國際避稅的監(jiān)控網絡.
跨國公司避稅行為影響我國稅收
自1978年我國正式確立了對外開放政策之后,來自世界各地的企業(yè)和資本不斷涌入國門,開展各類生產經營以及投資活動。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4月底,我國累計實際吸收外資金額達到1.3萬億美元,位列全球第二。目前,外資企業(yè)占到中國企業(yè)總數的3%左右,創(chuàng)造的進出口規(guī)模則超過了50%。然而三十多年來,雖然外資企業(yè)在參與我國經濟建設方面作出了不小的貢獻,已成為推動我國GDP、出口以及就業(yè)增長的重要力量,但在納稅方面的表現卻差強人意。
據新華社報道稱,某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業(yè),總部設在美國,1995年在北京設立了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達2000萬美元。但企業(yè)財務報表顯示,除個別年度微利外,該中國子公司自設立以來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其中2006~2012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我國稅務機關調查后發(fā)現,該公司累計虧損巨大,并不是因為產品的市場銷售量差,而是因為利潤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給美國母公司,作為提供研發(fā)服務和技術支持的特許經營費用。
經過我國稅務部門的努力,M公司的中國子公司最終補稅及利息共計8.4億元,并在其后每年為中國貢獻稅收1億多元。此案件因數額及影響巨大,被稱為“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該報道一經披露,多家國內外媒體紛紛指出,“M公司”即為大名鼎鼎的國際軟件巨頭微軟公司。
外資企業(yè)以各種手段非法避稅并非始于微軟(中國),上世紀九十年代的港澳臺資企業(yè)一度是避稅乃至逃稅行為的典型戶。新世紀以來,世界500強公司大規(guī)模進入中國,因其經營額大,非法避稅金額極為驚人。2005年,中國正式啟動針對外資企業(yè)的非法避稅調查,當年補征稅收4.6億元人民幣,到2013年,年補征稅額已達469億元人民幣。
跨國公司避稅手段多種多樣
實際上,跨國避稅行為在國際范圍十分普遍。世界經合組織(OECD)近年來一直在研究跨國企業(yè)通過稅務結構調整以及去低稅收國家開設分支機構而合法避稅的辦法,而蘋果和谷歌等超級跨國企業(yè)均是個中高手。
普華永道中國稅收政策服務組合伙人梅杞成說,與眾所熟知的偷漏稅等違法手段相比,避稅行為最顯著特征就是利用稅法漏洞或特別優(yōu)惠政策,故意做出與正常商業(yè)經營不一致的安排,從而在稅收上獲利。避稅往往采用合法或不直接違法形式,因此識別相對困難,打擊難度非常大。
據悉,在華外資企業(yè)最常見的避稅方式是“轉讓定價”,即利用關聯企業(yè),將利潤轉移到國外。比如,一家跨國集團在中國設立工廠,但卻把原料生產和產品銷售公司設在有稅收優(yōu)惠的境外國家。中國分公司以高價采購原料,再低價出口產品給銷售公司,結果利潤減少,自然就可以少繳或不繳所得稅。
而一些更隱蔽、更專業(yè)的避稅手段更讓人眼花繚亂,如“資本弱化”,即以股東借款代替資本輸入,從而讓子公司產生更多利息費用作稅前扣除,降低稅負。此外,勞務費用、資產轉讓價格等集團內部可以控制的定價,都可以成為利潤轉移、規(guī)避稅費的渠道。
利用國際避稅港也是常見方式。開曼、維爾京、百慕大群島……這些小小的島國,卻都是全球知名的“避稅天堂”。這些地區(qū)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地經濟,便確定了一定經營范圍,允許境外人士在此投資注冊和從事各種經濟活動,而不對其征收或是征收極低的所得稅。
中國反避稅迎來新契機
業(yè)內專家認為,避稅行為會導致國家稅收大幅減少,也會對市場公平競爭環(huán)境造成不利影響,所以加強反避稅意義重大。不過,反避稅與避稅是一場稅務部門與跨國公司的“貓鼠”博弈。只要各國之間的稅負有高有低,稅收法律存在不完善之處,就會引發(fā)企業(yè)避稅行為的出現。因此,反避稅是一項長期的工作。
而且,不可否認,我國反避稅工作起步較晚,在法律規(guī)章的操作性、企業(yè)監(jiān)控水平以及執(zhí)法人員素養(yǎng)等方面尚面臨諸多挑戰(zhàn),反避稅工作全面推進存在著不小的難度??傮w而言,中國反避稅監(jiān)管能力尚處于“初級階段”。
“最缺的還是人才。”一名稅務工作者表示,反避稅要求工作人員具備很強的專業(yè)能力和綜合素質,然而相較企業(yè)的優(yōu)厚待遇,政府機構的條件很難留住人才,一些技術骨干剛剛培養(yǎng)出來,就被中介挖走了。據悉,有某地國稅局反避稅處處長跳槽到了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為跨國企業(yè)做避稅方面的咨詢。
專家還表示,雖然國內反避稅制度越來越完善,但在細節(jié)方面仍有推進難度。比如對轉讓定價的界定方面,什么樣的價格水平才算合理,需要稅務機關與企業(yè)進行溝通、談判,這仍會給企業(yè)一定的避稅空間。此外,稅務機關還必須暢通稅收信息情報渠道,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避稅行為,堵住稅源流失。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稱,我國的反避稅調查并非只針對來中國投資的外國企業(yè),稅務部門也在不斷加強中國企業(yè)向海外轉移利潤的調查。而隨著中國全面加入國際反避稅大行動,我國反避稅工作正迎來新的發(fā)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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