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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質押式回購簡單地說就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為。其中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而獲得資金使用權,到約定的時間還本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從而“贖回”債券。而資金持有人(逆回購方)就是正回購方的交易對手。在實際交易中債券是質押給了第三方即中國結算公司,這樣交易雙方更加安全、便捷。
1. 用暫時閑置資金及盤中可用資金參與。個人賣出股票后,資金當天是無法轉出購買銀行的理財產(chǎn)品的,但可以參加逆回購。交易所逆回購的參與者主要是除銀行以外的機構投資者比如貨幣市場基金、財務公司等,尤其是現(xiàn)在新股申購上限的限制,迫使很多機構不得已而參與逆回購交易。個人投資者參與逆回購主要是在暫時閑置的資金沒有更好的投資渠道時運用。
2. 有機會盡量參與。很多人不在乎這點回購的“小錢”,而往往把賬戶上暫時不用的現(xiàn)金就閑置在那里。以100萬為例,我們看看差別。如果不做回購,則一天的活期利息為100萬*0.5%/360=13.89元。如果做回購,利率為10.00%(周四可到更高),則回購利息為100萬*10.00%/360=377.78元,減去最高的傭金10元,剩余254.00元,比活期高263.89元。我們覺得當那天恰好打開賬戶時就值得花10秒鐘操作一下的。我曾做個了測算,100萬股票資金通過逆回購可多增加2或3萬多元收入。
3.周一至周三尾盤可以將所有剩余的可用資金全額參加1天回購,完全不影響資金使用,周四可以視周五資金是否是需要轉出購買理財產(chǎn)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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