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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暫存款(deposite payable of governmental units)

2002-4-3 16:22  【 】【打印】【我要糾錯
    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及個人發(fā)生的待結算款項,屬于負債的一項。

  內容 包括臨時性暫存和應付未付款項。臨時性暫存是指其他單位或個人暫時存放于本單位的款項,如存入保證金、押金等。應付未付款項是指應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購進材料未付款等。

  核算方法 為了核算行政單位發(fā)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設置“暫存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發(fā)生的暫存及應付款項;沖轉或結算暫存、應付款項時,記入借方;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shù)額。當行政單位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等科目。暫存款按實際發(fā)生額記賬。

  管理要求 應當加強對暫存款基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特點 暫存款涵概的內容豐富,既包括行政單位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發(fā)生的應付、暫收款項,又包括與本單位職工發(fā)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面;既包括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的應付、暫收款項,又包括非業(yè)務活動的應付、暫收款項。暫付款的核算方法簡化。暫付款的轉銷特殊。行政單位的暫收款可以結算退還,結算退還時,其對應科目為“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也可以沖轉,沖轉時,其對應科目為“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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