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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批發(fā)企業(yè)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二)

2006-5-25 13:31  【 】【打印】【我要糾錯

  [例]承上例,若貨先到,而有關單據(jù)月終尚未到達。作會計分錄如下:

  月終,每輛自行按350元估價入賬:

  借:庫存商品——自行車          140000

   貸:應付賬款——××自行車廠       140000

  下月初再用紅字沖回:

  借:庫存商品——自行車          140000(紅字)

   貸:應付賬款——××自行車廠       140000(紅字)

  當托收承付結(jié)算憑證到達,并已承付貨款,作會計分錄同上例。

  稅款抵扣制,即只有付款或開出并承兌商業(yè)匯票后,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為了正確確認每期應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可增設“待扣稅金——增值稅”賬戶。

  若進貨時已收到發(fā)票,企業(yè)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暫時不能付款,在核算時,既要如實反映應付賬款的金額,又不能將未付款的進項稅額列入當期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可增設“待扣稅金——增值稅”或“待抵扣進項稅額”賬戶。也可以利用“待攤費用”賬戶核算暫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

  [例某商業(yè)批發(fā)企業(yè)購進商品一批,價款10000元,稅額1700元(10000×17%),兩個月后付款。作會計分錄如下:

  商品購入時:

  借:物資采購        10000

    待抵扣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       11700

  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10000

   貸:物資采購  10000

  實際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  1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待抵扣進項稅額                     1700

  零售商業(yè)企業(yè)發(fā)生上述情況時,也可以比照這種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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