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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期限

2003-12-30 14:49  【 】【打印】【我要糾錯
    (一)增值稅、消費稅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納稅人應自期滿后十日內繳納稅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納稅人應自期滿后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二)企業(yè)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納稅人應于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內資企業(yè)在四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在五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三)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凡經營應納稅商品、貨物的,應于發(fā)生納稅義務的當日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其他稅種,稅法明確規(guī)定納稅期限的,按稅法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

  (五)稅法未明確規(guī)定納稅期限的,按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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