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時按應納的契稅稅額外負擔,先記入“固定資產(chǎn)”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則應納契稅并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轉入“固定資產(chǎn)”科目。
1.企業(yè)受贈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業(yè)在接受捐贈時,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chǎn)
貸:資本公積應交稅金-應交契稅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yè)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產(chǎn)權時,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應交契稅銀行存款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資產(chǎn)
貸:在建工程
3.企業(yè)購買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買入樓房時,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chǎn)
貸:應交稅金-應交契稅銀行存款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交換房屋時,如果雙方價格相當,可免征契稅。
如果價格不相當,其超過部分按買契的稅率納稅。國有企業(yè)相互間轉移國有房產(chǎn),免納契稅。公司在補繳稅款和滯納金時,
借:固定資產(chǎn)或在建工程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