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消費稅的會計核算,按照消費稅會計處理有關規(guī)定,對于計算出應交的消費稅,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等。消費稅的會計核算根據具體消費稅計算繳納的情況,又分為不同的情形進行會計核算。
(一)企業(y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會計核算,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會計核算 企業(yè)生產的需要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在直接對外銷售時,按照應繳的消費稅額,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企業(yè)借記“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外商投資企業(yè)借記“產品銷售稅金”)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yè)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不予免稅或退稅的,應視同國內銷售,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工業(yè)企業(yè)
①當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是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②當企業(yè)實際繳納該筆消費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商業(yè)企業(yè)
①當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時
借: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②當繳納該筆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外國投資企業(yè)
①當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②企業(yè)實際繳納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