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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商業(yè)銀行基層的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離任基層的行長在任職期間銀行的資產負債情況,經營成果的真實性,法律、法規(guī)、內控制訂的執(zhí)行情況等方面進行的監(jiān)督評價活動,它既是對離任者在職期間經濟責任的綜合評價,以能使接任者“心中有數”,同時還為上級行對領導干部的考核任命提供可靠的依據。
關鍵詞:商業(yè)銀行;離任;審計
1 商業(yè)銀行基層的行長離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1 審計人員的指導思想的偏差審計前,審計人員的工作目標不正確,或者是思想上認為這項工作成了可有可無的工作,或者說只是履行程序、補辦一個手續(xù)而已,因而使基層的行長離任審計工作未能有效開展并發(fā)揮作用。
1.2 審計人員存在顧慮
審計者與被審計者的領導層次不清,往往出現同級審計,或者是被審計人員將提拔到本級行或上級行擔任領導,有的甚至將變?yōu)閷徲嫴块T及審計人員在離任審計結束后所面臨的上下級關系,使審計人員在離任審計伊始就遇到難處,存有顧慮。
1.3 離任審計工作程序未能規(guī)范化對于離任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離任者則認為自己業(yè)已卸任,對問題負有責任,但無權處理或處理問題力不從心;接任者對處理離任者遺留的問題積極性不高。
1.4 在離任審計過程中,缺乏資產風險分析及機構發(fā)展后勁分析在進行離任審計時,對現責任人審批發(fā)放的貸款往往是根據現有形態(tài)進行劃分,對一些形態(tài)反映正常,但實際已是不良資產的貸款卻視同正常貸款對這些貸款不進行分析。同時,在審計過程中,對被審計者所在行的發(fā)展后勁,如該行在地方的聲譽、市場占有份額、辦公自動化程度、網點建設、領導者在地方的形象及人力資源的開發(fā)管理水平等直接影響分行發(fā)展后勁的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
1.5 在離任審計過程中,有關職能科室未能很好地分工負責離任審計工作雖然開始由人事部門提出,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總是審計部門單槍匹馬實行審計。由于各部門審計、考核和調查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標準不一致,在時間上往往不能統一進行。
1.6 審計結果的透明度不高
現有離任審計結果只要求被審計人簽字交人事部門,經行長審閱后即可,但對審計結果還未能公開,特別是向職工公布。
1.7 沒有發(fā)揮審計結果的作用行長離任審計大多在完成審計報告后就結束了,對審計結論疏于落實,沒有注重實效,落實責任。雖然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了不少問題,但最終執(zhí)行如何無人監(jiān)督,給下一任行長和被審計行帶來不良影響。
2 商業(yè)銀行基層的行長離任審計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2.1 解決思想認識問題,端正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的認識解決領導層、組織人事部門和審計部門的思想認識問題是搞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的根本。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是干部任免程序的必經環(huán)節(jié),這項工作搞好了,不僅有利于激發(fā)領導干部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2.2 他任審計應根據不同的級別,確定審計人員保持自古以來審計工作的超脫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消除審計部門人員的顧慮,提高離任審計評價鑒定的客觀性,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離任者的工作業(yè)績,存在的問題,做出符合事實的評價和鑒定。
2.3 離任審計工作應在一個規(guī)范化的程序下進行由上級行明確規(guī)定交接內容和手續(xù),交接責任和紀律,以及執(zhí)行程序。為避免離任審計行為的滯后性,在具體操作中,人事部門先下達行長免職通知書,同時通知內部審計部門實施離任審計。離任者的離任必須在離任審計工作有客觀公正的評價和鑒定以后,再確定其離任與否。離任審計過程中,離任者作為被審計對象,應在原崗位接受審計、檢查和質詢,積極配合和協助離任審計的開展。因工作需要應盡快離任的,應在進行工作交接時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2.4 對信貸資產潛在的風險及該行的發(fā)展后勁在重點進行分析對責任人審批發(fā)放的貸款審計,特別是大額資產、負債情況及擔保、抵押手續(xù)的合規(guī)性審計,再從借款人當前的經營狀況分析企業(yè)發(fā)展前景,確定該筆貸款是否能正常運轉,這樣對離任者有了一個正確的交待,而且對接任者也能實事求是。同時,我們在審計過程中,還應通過審計調查,分析離任者在任期內是急功近利以求短期效益,還是苦練“內功”打牢基礎適應市場,主要是分析該行的網點建設,在社會上的聲譽,市場占有份額及作為一行之長的行長在地方上的形象等,以便綜合評價離任基層的行長的功績。
2.5 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商業(yè)銀行基層的行長離任審計工作實際是對某一商業(yè)銀行基層的支行的全面審計。審計的時間跨度長,工作量大,要求在短時間內完成。所以,在進行離任審計過程中,審計、人事、監(jiān)察部門應共同配合,相互協作,使審計人員心中有數,特別是人事監(jiān)察部門一年一度的干部考察結果,更是審計工作的依據。
2.6 對審計結果要進一步公開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審計結果適當滿足廣大干部群眾的要求,經得住實踐的檢驗,從而減少審計風險,發(fā)揮離任審計工作應有的作用。
2.7 重視離任審計結果,增強審計結論的效用性上級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應該認真對待,對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決不能只停留在審計報告書上,而必須將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任免、干部考核的基本依據。否則,離任審計就會流于形式,就起不到離任審計這項工作應有的作用。
探索在新形勢下開展商業(yè)銀行基層的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以更進一步促進基層銀行行長廉潔自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經營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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