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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建筑材料調差及信息價在投資審計中的應用

來源: 戴婭妮 魏才甲 編輯: 2009/06/30 14:37:59  字體:

  工程投資審計人員在項目審計過程中都會遇到材料調價差的問題。從事造價工作的人員都知道材料調差是用定額取定價格與同種材料基期價格做比較。前者(定額取定價格)是明確的,但后者(基期價格)則可能存在著偏差。后者(基期價格)在價格的采用上可歸納為三種情況:

  一是參照當?shù)卦靸r管理部門定期發(fā)布的材料市場信息價格。

  二是采用建設單位指定或施工單位采購經建設單位認可,由材料供應部門提供的實際價格。

  三是采用審計人員通過市場調查得出的價格。而在工程實踐中,建設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通常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1.按實調整法

  此法是工程項目所在地材料的實際采購價(甲、乙雙方核定后)按相應材料定額預算價格和定額含量,抽料抽量進行調整計算價差的一種方法。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

  某種材料單價價差=該種材料實際價格(或加權平均價格)-定額中該種材料的取定價格

  某種材料加權平均價=ΣXi×Ji÷ΣXi(i=1到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數(shù)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價格

  某種材料價差調整額=該種材料在工程中合計耗用量×材料單價價差

  按實調差的優(yōu)點是補差準確,計算合理,實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種規(guī)格多、渠道廣、數(shù)量大的特點,若全部采用抽量調差,則費時費力,繁瑣復雜。

  2.綜合系數(shù)調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當?shù)毓こ淘靸r管理部門測算的綜合調差系數(shù)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一種方法。按下列公式計算:

  單位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金額=綜合價差系數(shù)×預算定額直接費

  綜合系數(shù)調差法的優(yōu)點是操作簡便,快速易行。但這種方法過于依賴造價管理部門對綜合系數(shù)的測算工作。而且測算工作費時費力,大多數(shù)造價管理部門由于條件限制無法開展此項工作。實際中,常常會因工程項目選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種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短期價格波動的關系導致工程造價計算誤差。

  3.按實調整與綜合系數(shù)相結合。

  據統(tǒng)計,在材料費中三材價值占68%左右,而數(shù)目眾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僅占材料費32%。而事實上,對子目中分布面廣的材料全面抽量,也無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據數(shù)理統(tǒng)計的A、B、C分類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對A類材料采取重點控制,對B、C類材料作次要處理。即對三大材或主材(即A類材料)進行抽量調整,其他材料(即B、C類材料)用輔材系數(shù)進行調整,從而克服了以上兩種方法的缺點,有效地提高工程造價準確性,將預結算編制人員從繁瑣的工作中解放出來。

  4.價格指數(shù)調整法:它是按照當?shù)卦靸r管理部門公布的當期建筑材料價格或價差指數(shù)逐一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方法。這種方法屬于抽量補差,計算量大且復雜,常需造價管理部門付出較多的人力和時間。具體做法是先測算當?shù)馗鞣N建材的預算價格和市場價格,然后進行綜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種建材的價格指數(shù)和價差指數(shù)。

  計算公式為:某種材料的價格指數(shù)=該種材料當期預算價÷該種材料定額中的取定價

  某種材料的價差指數(shù)=該種材料的價格指數(shù)-1

  價格指數(shù)調整辦法的優(yōu)點是能及時反映建筑材料價格的變化,準確性好,適應建筑工程動態(tài)管理。

  上述四種調差辦法,在實際工作運用中會經常遇到,這就要求我們投資審計人員能熟練掌握并運用。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是在何處工作,收集哪個地方資料,都應盡快了解、適應、熟悉當?shù)氐木幹屏晳T與方法,堅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與調價差密切相關的是工程材料實際價格的確定問題。如前面所述的三種情況。在實際工作中發(fā)現(xiàn)采用最多的是第一種價格,也是施工方最愿接受的價格,而且往往也會得到甲乙雙方的認可。都認為這個價格是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具有權威性,是回避矛盾最有效的途徑。有的施工單位則利用信息價所固有的權威性,在結算時想千方設百計,找甲方簽證,高套信息價增補材料價差,謀取非法利益。

  市場材料品種繁多,生產廠家、產地、質量都存在差異,即便是同一廠家,因生產系列產品,同品種的材料價格也不相同,再加上廠家及代理商的經營策略,給出的價格往往存在著中間費用。所以,和實際價格存在差距。而在計價過程中要求材料的基期價格應該是實際價格。而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材料市場信息價,是根據調查了解的當?shù)亟ú氖袌鲂星椋C合考慮了市場變化、地區(qū)差異、運輸距離等多種對價格有影響的因素。在某種程度上說比較籠統(tǒng),對不同的品種、規(guī)格區(qū)分的不夠具體、詳細,也沒有考慮到辟如進貨渠道等市場運作中的中間費用,和實際價格就存在著一定的偏差。我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該把信息價做為參考與指導,而不能照搬照抄。無論是預算還是結算過程都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對待。

  對于調差問題,中國的建筑市場畢竟沒有象西方國家那樣有完整的市場體系,特別是近些年使用清單報價更是不很規(guī)范。因此這就要求建設和施工方,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要站在中國建筑市場的實際的角度上來看問題,工程的建設過程以及預結算過程都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對待。

  首先要用有效的方法遏止弄虛作假,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止惡意競標以及相互壓價中標后,再在結算中想辦法變更以及多結算來賺取利潤的行為。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工程結算也好,預算也好,其目的就是將工程的造價最大限度的控制在合理與實際發(fā)生的范圍之間,如果不能將工程造價最大限度的控制在實際發(fā)生以及合理的幅度內,那么我們這些做造價的人就沒有多大作用了。

  所以,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1、市場價格不穩(wěn)定,變化較大。2、建筑市場管理本身的不完善所固有的漏洞所在。筆者認為,對于那些工期較長,造價較高的工程,在合同中就應該明確約定結算時如何進行調差,合同中應盡量將其調整方法細化。這樣結算時就有依據,不至于最后扯皮,這樣才是合理 的。而前面提到的關于材料價格采用的三種情況則不能孤立使用,而是要有機地結合,以保證材料價格的真實可靠,有效維護工程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審計的公信力。

責任編輯: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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