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核算
以舊換新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時,有償向購買方回收舊貨物的行為。即,消費者在購買新商品時,如果能把同類舊商品交給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價款,舊商品起著折價券的作用;如果消贊者不能提交舊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價售出。
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yīng)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具體財稅處理請看如下例題:
【例】某商場對某品牌彩電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舊貨折價每臺800元,新彩電售價3510元(含稅),當(dāng)月采用此方法銷售彩電200臺。該商場的會計處理為:
借:庫存現(xiàn)金 542 000
庫存商品 160 000
貸:主營業(yè)務(wù)收入 600 000
應(yīng)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實務(w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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