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一石材廠廠長偷稅17萬獲刑
因犯偷稅罪,銀川市廈東石材廠廠長吳璋于11月初被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執(zhí)行,并處與其偷稅額相等的罰金。截至11月20日,吳璋未提出上訴,此判決生效。
法院查明,2005年7月,吳璋與固原市四大機關辦公樓規(guī)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石材購銷合同,收到貨款218萬元,未記賬,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偷逃增值稅12.3萬多元。同年7月21日,吳璋與銀川某司法機關簽訂石材購銷合同,采取少記銷售收入的方式,偷逃增值稅4萬多元。同年8月至11月,銀川市廈東石材廠向?qū)幭奶煸催_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供應石材,吳璋采取不記賬的方式,隱瞞銷售收入,未申報納稅,偷逃增值稅7997.21元。2006年1月至5月,銀川市廈東石材廠向自治區(qū)體育局社會體育服務中心和自治區(qū)黨校銷售石材,收到貨款1.9萬多元,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向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烏海市海勃灣區(qū)公安分局銷售石材,收到貨款5萬多元,未申報納稅。經(jīng)稅務機關查證,2次共偷逃增值稅4026.61元。
今年11月初,法院審理認為,吳璋采取在賬簿上不列、少列銷售收入,對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的手段,不繳納和少繳納應繳納的稅款,偷稅17.56萬多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偷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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