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最大偷稅案宣判 26個月騙得國家退稅2010萬
昨日,記者從沈陽市大東區(qū)人民法院獲悉,這樣一起遼寧省最大數額的偷稅案已于近日宣判。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須接受巨額罰金的處罰。
26個月偷稅2010余萬元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在2002年6月至2004年8月期間,葫蘆島市關工委振興福利爐料加工廠,實際騙得國家退回稅款共計人民幣2010余萬元,占應納稅額的94.86%.
這樣巨額的稅款,是如何悄無聲息地被“偷”掉的呢?原來,這都是利用了民政福利企業(yè)可以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的優(yōu)惠政策。
2002年6月,工廠的法定代表人孔凡杰,接受了會計王凌云(另案處理)的建議,授意財會、勞資人員虛報盲、聾、啞、肢體殘疾等“四殘”生產人員人數,使被告單位“四殘”生產人員人數超過實際生產人數50%,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共計人民幣2098萬余元。
2005年5月,公訴機關對工廠以及孔凡杰提起公訴,認為被告單位的行為構成偷稅犯罪,被告人孔凡杰系該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偷稅犯罪。大東區(qū)法院依據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