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yè)稅會計處理——營業(yè)稅的稅目和征稅范圍(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6:24:29 字體:
  (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1.轉讓土地使用權

  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2.轉讓商標權

  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轉讓專利權

  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4.轉讓非專利技術

  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5.轉讓著作權

  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6.轉讓商譽

  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近本稅目征稅。

 ?。ň牛╀N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1.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

  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筑物,視同銷售建筑物。

  2.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有償轉讓其他土地附著物的所有權的行為。

  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建筑物或構筑物以外的其他附著于土地的不動產。

  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稅。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yè)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不動產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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