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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固定業(yè)戶到外縣銷售貨物納稅地點在哪里?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增值稅納稅地點:
(二)固定業(yè)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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