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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上年度已核銷壞賬準備,本年度取得稅前扣除的證明資料,可以在本年度稅前扣除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第四條 企業(yè)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fā)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y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p>
所以,您公司壞賬損失應當在會計上確認損失年度,也就是上年度扣除,而不能在本年度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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