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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學員詢問不動產經營租賃如何繳納增值稅,那么今天我們就來一起學習一下不動產經營租賃中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都是如何繳納增值稅的吧,以下總結來自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大咖王老師。
一、稅率
(一)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適用稅率11%。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3)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二、預繳稅款和納稅申報
(一)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除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三、發(fā)票開具
(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三)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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