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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可撤銷行為(2023.04.09)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23/04/09 09:06:17 字體:

學習靠積累,記憶靠理解,經驗靠反思,熟練靠練習。想要拿下稅務師,做題是必不可少的。

單選題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1年前,債務人所為的下列行為中,無效或者可以撤銷的是(?。?。

A、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B、債務人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C、債務人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D、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債務人的可撤銷行為和無效行為。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因此選項A、B要求是在“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題目中是“受理破產申請1年前”,則此時選項A、B不能撤銷,即選項A、B錯誤。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因此選項D也要求是在“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題目中是“受理破產申請1年前”,則此時選項D不能撤銷,該選項錯誤。選項C是“無效行為”,該行為自始無效,所以在“受理破產申請1年前”也是無效的。所以選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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