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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強制法》的法律責任: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違反《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
(5)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
(6)有其他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情形的。
2.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2)使用或者毀損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4)在凍結存款、匯款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凍結的。
3.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實施行政強制,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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