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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逮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9/22 11:46:4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羈押,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jīng)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批準、決定主體 人民檢察院批準或人民法院決定
執(zhí)行主體 公安機關
適用條件 1.一般逮捕: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①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②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危險的;
③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④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⑤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2.絕對逮捕(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①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②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jīng)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變更型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批準逮捕 1.訊問:
(1)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①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③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2.決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執(zhí)行逮捕 1.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鏈接】監(jiān)視居住中是24小時送看守所。
2.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鏈接】監(jiān)視居住是除無法通知外都要通知;拘留是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都要通知。
3.對于被逮捕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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