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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高頻考點: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9/06 18:14:24 字體:

  為了方便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進行沖刺階段的學習,中華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高頻考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1.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利害關(guān)系人未對被審計單位提起訴訟而直接對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一并提起訴訟;

  (2)利害關(guān)系人拒不起訴被審計單位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審計單位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3)利害關(guān)系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gòu)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會計師事務所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利害關(guān)系人提出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或者出資不實、抽逃出資,且事后未補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出資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三個民事主體

  三個民事主體是指被審計單位、分支機構(gòu)所屬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

  3.兩類訴訟當事人

  兩類訴訟當事人是指三個民事主體在事務所侵權(quán)賠償案件中應被分別列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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