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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合同的相對性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6/30 14:16:15 字體: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火熱進行中,您是否還在為遇到難題不能夠及時解答而感到苦惱?為方便學員備考,網校從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華。當然,如果學習中遇到問題,您可以到所報課程的答疑板進行提問,網校老師會及時問您解答!

【問題】如何理解合同的相對性?

【解答】合同的相對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不能向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合同的相對性可以拓展為“債的相對性”。

(1)合同的相對性具體體現為:

①債務人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另行解決;

②在涉他合同中,無論第三人地位如何,若發(fā)生違約,均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相對性的例外:

①關于“買賣不破租賃”的規(guī)定突破了合同關系的相對性;

②關于“債的保全”的規(guī)定突破了合同關系的相對性;

③關于“建設工程合同中分包人與承包人共同對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突破了合同關系的相對性;

④關于“單式聯運合同中某一區(qū)段的承運人與總的承運人共同向托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也突破了合同關系的相對性。

  如果您也對以上知識點有疑惑,建議您結合課程輔導書再做進一步的理解。關于備考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去網校論壇與各位學友討論,期待您的參與!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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