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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每天一案例:股東資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4/15 15:28:30 字體:

【每天一案例 每天一總結】

【小案例】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資40萬元,擬設立“中華會計服務有限公司”。高才手頭只有30萬元的現(xiàn)金,就讓朋友艾瑟為其墊付10萬元,并許諾一旦公司成立,就將該10萬元從公司中抽回償還給艾瑟。而李一與其妻聞菲正在鬧離婚,為避免可能的糾紛,遂與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與高、曾設立公司,但出資與相應的投資權益均歸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為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曾平為總經理。

【思考】

1、本案中,哪些是名義股東?哪些是實際股東?

2、高才與艾瑟的約定是否有效?為什么?

3、李三具有股東資格嗎?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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